《重要訊息》104年1月30日活動紀事
一、法規訊息
●「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家暴法自1998年立法至今已17年,為修正實務上困境,並因應當代社會中親密關係型態多樣化等趨勢,本次家暴法修正內容重點,一方面擴大適用對象,增加「目睹家庭暴力兒童或少年」,以及遭「曾有或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施暴等約會暴力的被害人,均納入本法保護範圍,讓被害人可以藉由民事保護令獲得預防性的人身安全保障,其他修法內容請參考下列網站: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正案」,更改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為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規範,以及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的性剝削,立法院院會1月23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修正案」,將法案名稱中的「性交易」更名為「性剝削」,明定凡是使兒童或少年行為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利用兒童性交供人觀覽、拍攝製造兒童性交照片、影片等其他物品,或是利用兒少從事坐檯陪酒、涉及色情的伴遊侍應工作,都屬於兒少性剝削的行為,其他修法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網站: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案三讀通過立法院院會於1月23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修正案」,特種營業場所、成人用品零售店應距幼兒園、國民小學等地200公尺以上,並附證明文件登記才能營業。另外,修法也增訂保母「排黑條款」,曾犯妨害性自主罪、性騷擾罪等,不得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其他修法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網站: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案三讀通過為完善身障者權益的維護,立法院院會1月23日三讀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案」,將「導聾犬」、「肢體輔助犬」的保障入法。修法後的條文明定,合格的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陪同視障或身障者得自由進出公共場所、營業場所,以及大眾運輸工具,公共設施的所有人、管理人不得對導盲犬、導聾犬及肢體輔助犬收取額外費用,且不得拒絕自由進出,其他修法內容請參閱下列相關網站:
最新消息一、重要訊息
●依「社會工作師接受繼續教育及執業執照更新辦法」第9條規定,「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有效期限為6年」,今年度應有第一批社會工作師需進行換照,親愛的夥伴,若您執照即將到期,記得申請執業執照更新。 依據辦法第8條「社會工作師申請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檢附下列文件,並繳納執業執照費,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提出。」
一、原領執業執照。
二、最近一年內之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三、社會工作師公會出具之會員證明文件。
四、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
此外,提醒您以下幾點:
- 有關申請書之部分,煩請您至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下載表格。(http://www.dosw.taipei.gov.tw/ct.asp?xItem=87507058&ctNode=72385&mp=107001)
- 有關需檢附社會工作師公會出具之會員證明文件,請您先行繳清會費,並以電子郵件來信通知,敘明您的繳款資訊、姓名及證明寄送地址,我們將盡速協助處理。
- 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可向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提出申請,詳情請至網站查詢。(http://www.nusw.org.tw/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1858)
●104年度台北市優良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表揚計畫推薦事宜
此計畫表揚類別分為衝鋒陷陣類、中流砥柱類、樂在其中類、堅持到底類及承先啟後類,表揚對象為於台北市提供服務並具社會工作師證照或具應考社會工作師證照資格之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及社工督導員,且其工作內容符合社會工作師法第12條規定者,合計42名,其他詳細資訊請至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查詢,謝謝。(http://www.dosw.gov.taipei/ct.asp?xItem=95465413&ctNode=72387&mp=107001)
二、活動訊息
1. 安寧緩和團隊基礎訓練課程-北區
2. 2015年第一期職場員工心理健康管理師&職場員工心理健康諮詢師
三、徵稿
1. 『形塑一個熱情創意的專業-社會工作者實務研究與創新服務』研討會
2. 2015職場健康心理學研討會:正向職場的多元面貌—尋找不同產業的幸福機制